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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求〈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函》的通知

黔财会〔2016〕46号
2016-07-11

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求〈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函》的通知

黔财会[2016]46 号

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财政局,仁怀市、威宁县财政局省,直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,促进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6 ) 36 号) 的贯彻落实,财政部起草了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 》。现将财政部《关于征求〈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 〉意见的通知》(财办会[2016]27 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研究、积极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
联系人:杜曦 联系电话: 0851-86820287

邮箱: 1449742553@qq.com

附件: 财政部关于征求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 》意见的函

附件下载: 25091237v899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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